香港中文大學有些負責教學的同事,叫做「導師」(instructor)。很多導師都以為自己是教師(teacher)。然而,在中大的《大學條例》中,導師並不是教師,因為《大學條例》裡教師的定義是「職級屬副講師及以上的香港中文大學全職教學人員」。
「講師」(lecturer)乃舊稱,如今大部分都叫「教授」(professor)。這些名稱容易引起混淆,於是校方想把教師的定義修訂為:「"教師" (teacher)指職級屬副講師及以上的香港中文大學全職教學人員,而該人員為出任教授、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等教師職系職位的人士,或為接受由大學校董會不時決定委任或聘任為教師職位的人士」。
顯而易見,在修訂案中,校方並沒有把人數眾多的導師團隊列入「全職教學人員」之內。校方的舉動引起許多導師的不滿,引發了一場「導師正名」運動。由於修訂《大學條例》要提交立法會審議,因此「導師」問題被提上議事堂討論。2009年11月9日,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許敬文教授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指出:「從導師過往獲頒授模範教學獎的事例可見,中大一直承認導師是中大的教師。」然而,他同時指出:「中大管理層希望其教職員在大學內工作愉快,期望他們可在中大盡展所長,發揮潛能。屬於不同職系及組別的教職員必須有適當的分工,同心協力,為中大的發展及香港的高等教育共同作出貢獻……將導師納入"教師"的定義,將會帶來"翻天覆地"的變化。」他強調,有關變化將十分重大,因此必須進行廣泛討論,並重申這說法並沒有任何負面含意。(參考:立法會CB(2)866/09-10號文件)
到底導師是不是教師?大學管理層的說法明顯自相矛盾。校方一方面在實際操作上視導師為教師(委派教學工作、頒發教學獎),另一方面在法律定義上又把導師排除在外,並認為不這樣就會「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」。這一「說溜了嘴」洩露了大學管理層心裡的「鬼」:導師若與教授同列為教師,恐怕會造成資源競爭(如辦公室空間、待遇、福利等),攤薄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。另一方面,校方認定導師只負責教學,不作研究,因此若把導師列為教師,會拉低大學整體教師的研究質量,令大學評級下降。
因此,大學管理層希望教授與導師清楚分工,教授主要負責研究,導師則主力教學。
然而,大學管理層的立場有其根本缺陷。第一、大學未能正視導師團隊的多樣性。導師被委以教學重任,無不戰戰兢兢,戮力以赴。部分導師專注教學,較少進行研究;部分導師容或有興趣從事研究,奈何教學工作繁重,根本沒有餘力進行研究;也有一些導師在繁重的教學工作與種種限制之下,仍然致力研究,並取得實績。校方不能以部分導師沒有做研究,論定所有導師沒有資格(因此不應)做研究。
第二、教授與導師的「分工」,完全無視了大學教育的現實與理想。大學的教學與研究相輔相成,而各有其重要性。教學需要扎實的研究支持,研究也需要前線的教學驗證與傳承。明乎此,即明白為什麼校方一直對外聲稱中大教學與研究並重。然而,實際上校方把大量資源投放在研究上,斥巨資聘請講座教授,甚至以減少教學時數來「獎勵」研究。教學上卻妄想以最少資源達到最大效果,以低廉的待遇聘請導師負責主要的教學工作,對導師工作上的不利條件熟視無睹。
第三、校方沒有回應導師「正名」的訴求。在中大的實際情況裡,導師才是真正的「全職教學人員」,可是在名義上卻被排除在教師之列。另一方面,許多導師即使擁有碩、博學位,研究能力毋庸置疑,但也不獲校方承認為研究人員。在沒有任何明確身分下,導師在中大淪為二等公民。
中大對導師刻薄寡恩,其實反映了它對教學的不重視。有志於大學教育的經驗教師與年輕學者投身導師行列,希望學有所用。然而大學卻沒有重視他們的貢獻,沒有提供合理的僱用條件,在學術發展上也沒有給予協助與鼓勵。在如此條件下,好些導師選擇離開。面對嚴重的人材流失,中大管理層難辭其咎。
身為中大一分子,我們對中大有感情,對新校長有期望。我們希望大學認真看待大學的教育理念,重視教學團隊。導師不是教學機器,我們教育的是人,是社會未來的棟樑。
Saturday, October 23,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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